吉之島<0984> - 公告

JUSCO STORES (HONG KONG) CO., LIMITED
吉之島(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公    佈

本公司宣佈,已與Hang Fine Company Limited﹙該公司為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及
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
無關連﹚續訂其位於康怡廣場第二期分店物業之現有租約。

董事會謹宣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本公司已與Hang Fine Company Limited
﹙該公司為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
東或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續訂其位於康怡廣場第二期分店物業﹙
「康怡分店」﹚之現有租約,租期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
月三十日止,共十二年另十一天﹙「新租約」﹚。康怡分店之面積約為261,000平方
呎。根據新租約,應付之租金包括按月支付固定金額之基本租金及自二零零一年十二
月一日起如康怡分店之全年營業總額超逾某一固定數額即須支付之額外租金。根據新
租約,應付之每年最高基本租金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修訂租金生效前,約佔本公
司截至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財政年度綜合管理賬目所顯示經營費用總額之9%。

新租約之條款乃由訂約雙方按公平原則協定,對股東而言乃屬公平合理。由本公司委
聘之獨立估值師已向本公司發出一份函件,表示其認為新租金及新租約在現行市況下
乃屬公平合理。

承董事會命
董事總經理
Sozaburo Yamazaki

香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